我是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消费者,今年上半年公司统一为我们办理了招行透支卡,在办理生效后,我的卡因为暂时用不到一直未开通,后听别人说不开卡要扣除年费,于是我想不要这张卡,遂打电话问招行服务台,对方告知如果要注销卡,需要缴纳60元注销费用,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我被迫同意注销,11月23日是我的交款期限,可是由于我回到家乡山西临汾,这里除太原外其它地方未找到商行,导致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顺利交付费用。1.我认为招行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尽管我被迫同意交付费用但是违背了我的真实意愿,2.招行规定的交付日期不合理,造成我到期未能缴费的直接原因是银行本身造成的。 我想知道,我的消费权利能否保障,能否对招行的霸王条款予以起诉。
1.招商银行在与你办理透支卡时,有义务告知你使用须知,以避免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但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消法的规定。 2.至于注销该信用卡还需收费,由于其事先也没有与你约定,所以也是违法收费。 3.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1-12-24 14: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