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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fa600008 - 安徽     时间 : 2011-12-24 14:50:46    状态 : 已解决



我爸爸是冶金单位的职工92年在公司组织的一次干部劳动中发生工伤,单位80年来上海参加宝钢建设的,给工人办的是居住户口。2000年给工人办了上海户口。发生工伤当时是从4米高空坠落,当时送往上海宝山的宝钢医院就医,经过抢救后脱离了危险,但留下了残疾。94年单位让自己的职工医院出具证明到原户籍河北地区办理了劳动鉴定,结果是6级,给开的是退休工资。我想问一下这份鉴定能生效吗。还有我前些日子听说上海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转由社保基金支付,2008年11月我又给我爸转到社保,在办转的过程中又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3级,他现在的伤残金是2千多,护理费是870。94年就让我爸爸退休了当时53岁,不到退休年龄,一直拿的是退休工资,比伤残金少。现在想一想这是不对的,我想问问我现在要追述单位,让他们补92-2008年少给的钱,有法律依据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2008年你父亲按照现行的标准做的鉴定是3级,是合法有效的,应作为赔偿的标准。而1994年做的鉴定虽然在先,但现在已无事实根据。 2.按照3级伤残的标准,原单位少支付了你父亲一定的费用,属于对你父亲的债务,你们可以要求其支付差额部分。

2011-12-24 14: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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