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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房产纠葛?

咨询者 : fa115447 - 辽宁     时间 : 2010-02-20 17:36:41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丈夫结婚16年他在孩子小学4年以前从未给过钱,没养过家,4年级时小孩得了肾小球肾炎,他答应每月给500元,但有时不给。实在过不下去了。他没能力抚养小孩子,我们的共同财产只有一套41平方米的住房。如果离婚孩子跟我法院会怎么判。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杨霄   [北京]    13693152722

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如果房子归你,然后你给对方补偿(补偿款为房子现价值的一半)。如果房子归对方,则对方给你补偿。孩子和谁一起生活,要征求双方的意见,孩子如果已经在十岁以上的,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 至于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不养家,这些问题在离婚时没有什么意义,如果你能发现他在哪有存款倒是有用,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你一半。

2010-02-20 18:03:24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离婚财产一般情况是平分的,孩子的扶养权问题则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征求孩子意见后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您所说情况,需要孩子判决归您抚养较为有利,若对方不能承担或无力承担抚养费,你可要求多分得一些财产,用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等。

2010-02-20 20:03:3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丈夫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除了正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外,还应该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如果其拒绝承担该项费用,由于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其共同财产中扣除,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010-02-20 2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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