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7-1 到单位工作 前3个月为试用期 但是公司到了12月才与我签订合同为期1年 2008年10底我办理手续离职 按正常手续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信到部门经理 在公司上班期间 由于工作忙 经常加班 几乎是没有不加班的时候 加班费用不报销 在公司期间从试用期到签订合同 再到现在离职。 一直没有给我办理任何保险 按照合同 我们上班时间是一天8小时 一周不超过40个小时 我们加班时间都有记录并且有部门经理的签字确认 这点是否有效如果申请仲裁的话。 请问 如果是这个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 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加班是否能申请要求公司进行补贴?? 还有申请仲裁需要进行怎么样的流程,
1.你加班有记录并有部门经理的确认,这份证据是有效的。 2.如果申请仲裁你可以得到以下经济补偿: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应补发你的加班工资。 单位应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3.你可以写一份申请书,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1-12-24 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