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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财产分配?

咨询者 : fa115455 - 上海     时间 : 2010-02-20 20:17:57    状态 : 已解决



结婚将近三十年 有一女现读高三 双方感情不合 且男方做过伤害感情之事有证据 现要求离婚 有两套房子 一套大房子是男方的父亲的遗产 名字是女方的 但还有男方弟弟的名字 另一小套房子是男方的名字 但现在是他弟弟在住 不知财产该如何分配?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房地产以登记的名字确定产权,大房子写的是女方和男方弟弟的名字,应该认定女方占有大房子一半的产权;小房子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享有一半的产权。男方有婚外遇的情形,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2-20 20:53:35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那套大房子是男方父亲的遗产,应该由男方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一小套在男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财产分割范围。 所以,属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范围是:应由男方继承的其父亲的遗产份额加上男方名下一小套的房子(他弟弟住不影响财产分配)。 但由于男方做过伤害感情之事且有证据,应该不分或少芬财产;如果女儿不满18周岁,还要考虑其抚养费的问题。 鉴于你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根据以上规定,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20 20:59:14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如果两套房子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男方有婚内过错,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本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详情可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2010-02-2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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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女方拥有大房子的一般产权,小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一半产权。 其次,可以证明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可以不分或少分。 其他具体如何分配建议还是带好相关资料,找专业律师咨询。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咨询手机:13701997783 分机: (021)51028066—809 MSN:xutong.lawyer@hotmail.com QQ: 1305186679 传 真:(021)62282118 邮编:200336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1703室 网址:www.haiyaolaw.com

2010-02-21 11:08:03

李全永   [河南]    13949012080

委托律师来办理

2010-02-22 07: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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