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外婆有一处房产在06年的时候拆迁,可是08年的时候外公就去世了,09年底才拿到回迁房,外公在去世前有立下遗嘱说他的那一半房产归4个子女平分,并附加一条不承担债务者不享有继承权,当时外公在世时,和拆迁办要的是小房子只要缴纳4万元就可以拿房了,可是舅舅以联系不上我们三家为由私自带外婆去和房产公司商量换了大房子,缴纳了8万元钱才拿到现在的大房子,如今舅舅让我们三家掏出钱来承担外公的相应债务,要不就没有继承权了。我想问的有两点:一是对于不承担债务者不享有继承权这句话对吗?到底是先有继承权,等外婆也去世析产拿到了钱之后再来还外公的房款,还是要先还了外公的房款债务之后我们才能继承房产呢?第二点就是当时房产公司怎么就会给他们办了换房手续呢?我们三家都没有到场同意啊?房产公司的说法是舅舅和外婆现在是占大部分房产,他们只要同意就可以换房了,这对吗?我们占小部分的就不用到场签字的?谢谢各位了,万分感激!
1、产权人可以约定,不约定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也有义务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2、如你外公外婆生前就确定回迁房的,只是在他们去世才交付的,无须其他人同意,其他人只需收房就可以。
2011-12-24 19:52:24
1,外公遗嘱中指定他的遗产由四个子女继承的遗嘱有效。 2,舅舅以联系不上其余三个子女为由而私自去换大房子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三个子女的继承权。 3,被继承人如果有债务的,应当在遗产中先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4,应当由继承人到场签字认可。 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910524458
2011-12-24 20: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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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4 20: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