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凉山州x公司的退休职工,我们的共用过道和共用厕所被单位负责人侵占。 为此,我们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的判决是“涉及企业改制的问题,法院无法调整”。 之后被告又侵占了我们安装自来水管、安装电线等的共用部位。 破坏了我们5户退休职工的所有共用设施,还在我们的共用排水沟上、排水沟水管上修建房屋。 因污水无法及时排出,致使我们的住房长期被水沟里漫出的污水浸泡。 现在我们的房屋已经变为危房。现在我们的房屋已经变为危房无自来水食用,无照明电用,无电视看。 我们是八、九十岁生活大多不能自理的老人,生活受到如此的防碍,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我们已向当地政府投诉了我们遭侵害的事情。我们已向当地政府投诉了我们遭侵害的事情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很快会对这起案子进行审理。法院很快会对这起案子进行审理我们非常希望能得到律师的指点。 谢谢!
1、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你们房屋的损害,被告应给予赔偿。 2、由于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服务。
2011-12-24 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