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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咨询?

咨询者 : fa115463 - 山东     时间 : 2010-02-20 21:58:37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请问我家老人有一处房子,两位老人一直和小女儿,女婿一及外孙女一起住,两位老人及女婿先后去世,现房子由小女儿及外孙女一起住,两人的户口在这个房子所在地,户口已在了20多年,老人去世也有6年了,房产证一直没有过户,因为老人还有其它三个女儿,她们拿着房产证要求平分,小女儿还是一个残疾人,请问这样这个房子应该怎么个分法,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谷友军   [北京]    15901376758

如无遗嘱,原则上应由所有继承人均分。

2010-02-20 22:12:1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其他三个女儿原则上对该房屋有继承权,但是不能平均分配,由于小女儿长期和父母居住,应该多分得一部分房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上述规定,小女儿可以多分得一部分房产。

2010-02-20 2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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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所有继承人均分

2010-02-21 09:59:31

李春珍   [山东]    18653210296

该房产应由四个女儿进行分配,但因小女儿是个残疾人,应当适当多分。

2010-02-21 12:52:41

李全永   [河南]    13949012080

如果没有遗嘱,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均可以分得,但在分配时,应考虑到对老人尽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2010-02-22 08:15:58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首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应该在四个女儿中分割,有残疾的和照顾老人多的人可以多分。

2010-02-24 1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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