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家老人有一处房子,两位老人一直和小女儿,女婿一及外孙女一起住,两位老人及女婿先后去世,现房子由小女儿及外孙女一起住,两人的户口在这个房子所在地,户口已在了20多年,老人去世也有6年了,房产证一直没有过户,因为老人还有其它三个女儿,她们拿着房产证要求平分,小女儿还是一个残疾人,请问这样这个房子应该怎么个分法,谢谢~~~
其他三个女儿原则上对该房屋有继承权,但是不能平均分配,由于小女儿长期和父母居住,应该多分得一部分房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上述规定,小女儿可以多分得一部分房产。
2010-02-20 22: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