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因为打架受伤,不知道能不能定刑事罪。 头部有2.8公分伤口,鼻骨2.7公分伤口,眼角2公分伤口;鼻骨骨折(没有移位),第八条肋骨骨折(没有移位),脚部关节扭伤。 对方在派出所里面有亲戚,所以打了人还先报警,后来派出所叫了法医来鉴定,说这样达不到轻伤,我很怀疑,请问这样的受伤程度能定为轻伤吗? 请专业律师帮个忙(面部头部伤口加上鼻骨骨折肋骨骨折,可以定什么伤情)
刑事案件是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来定性的,不是根据谁先报案来定性的,你的面部头部伤口加上鼻骨骨折肋骨骨折,其伤情依法属于轻伤,应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规定: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三十三条规定: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1-12-24 20: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