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一处宅基,84年普查宅基时,我还小,他将我家老院里他盖的房所占的土地的使用证上补写成我大爷的名字,那时我大爷一家均在外省(至今还是),99年上半年我大爷去世,99年下半年,村里调整宅基地,在这块我大爷的宅基地基础上办理了我的名字的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证,(2000年,宅基地使用证发下来还是我大爷的名字,乡里说冻结了,不能变更)我建房后我一家三口居住至今,我一家是本村人,07年村上开发,我大爷的儿子回来要房,说我占他的宅基地,不断来骚扰,09年底扬言打官司,问我没有土地使用证,能打赢吗
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是分给特定人员的,属于集体财产,公民无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你大爷的宅基地不能由其儿子继承,他打官司也不能胜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10-02-21 12:09:05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归村集体所有,村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不能继承,故你大爷的儿子起诉你,其主体并不适格。
2010-02-22 07: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