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企业员工,2006年5月,由于自己的原因(和企业没有关系),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造成了颈56脊髓损伤,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两年多来先后在西安、南京、沈阳、新疆、又到西安治疗,花了40多万元,病情毫无好转,于今年的6月份回到家里,父母照顾,卧床。花完了自己的和父母的积蓄,回到家里,妻子陪我在西安,南京,沈阳一年多,现在回家上班,父母24小时陪着。女儿现在才5岁,外婆带着。单位只给报了在西安定点医院的十万元,其它地方的都不给报。想咨询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单位应该有什么责任吗?我还能向单位要钱吧?以那种方法要呢?谢谢。
1.你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单位无赔偿义务。 2.单位有义务为你办理医疗保险,你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你的医疗费用。
2011-12-24 21:16:54
1、不属于工伤。 2、根据责任认定,要求责任人赔偿。 3、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2011-12-24 21: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