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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出差期间发心脏病,后死亡,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咨询者 : caihua111 - 山东     时间 : 2010-02-21 08:23:57    状态 : 已解决



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突感身体不舒服,一起的同事送她到就近医疗部门就医,说是胆囊炎,打点滴后上班,隔天有感不舒服,回到公司所在地后回家休息。隔天其家人送往医院治疗,两天后,医院说是个器官衰竭,心脏心房不工作,经一个月的抢救,无效,现已去世。这期间公司职工不断去看望,全体员工为其捐款,公司正常缴纳保险,请问公司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请速给解答,谢谢!急用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公司在员工患病期间已尽到义务,不必再承担额外的责任,但应对共同生活的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为宜。

2010-02-21 08:41:30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用人单位已尽义务,无须再承担责任。其他待遇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享受。

2010-02-21 10:38:1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上述第一项规定,伤者必须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属于工伤,这个职工在一个月后死亡的,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0-02-21 11:47:58

李全永   [河南]    13949012080

公司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其他按所投的保险来认定承保范围。

2010-02-22 07: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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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责任

2010-02-22 15:00:31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倾向于不是工伤,针对单位的性质,可以有抚恤金

2010-02-24 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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