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份我进浙江S公司(私人企业)全厂就60多个员工,其中管理人员有10人,2011年12月24日其中一个经理说公司目前开支大(公司欠款多),养不起我们了叫我再干几天走人。之前在9月份签过一个合同(签了3年),我看合同内容全是罚款员工的,没法子也签了。他说叫我走(好聚好散)补贴我半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就这样走了吗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011-12-24 22:04:21
应是一个月工资。
2011-12-24 2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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