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奶奶在农村有房子,他们去世后,因为我二姑姑的儿子劳改回来没房子住,十多年前我大伯做主将房子借给他们住。 如今房子要拆迁,老家人去找我二姑夫和他儿子说这事,因为我二姑姑也去世了,去了才知道拆迁协议上写的是我二姑姑媳妇的名字,这个女人现在宣称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别人说了不算。 我想问是这样吗?拆迁协议上的签名就可以证明她是原房产证主人?
不是。因为他们未你房屋产权人同意擅自签订协议的,不能根据该拆迁协议签订办理房产证。 1、该房屋为你爷奶的房屋,他们去世后,无没有遗嘱的,应由你父亲的兄弟姐妹继承。 2、在继承发生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该房屋为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共有。拆迁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一致签订,其中一方甚至继承人以外的人均无权签署协议。 3、将房屋给他们借用,并不属于放弃继承权。 综上,上述拆迁协议无效,应由你父亲的兄弟姐妹签订协议并办理房产证。
2011-12-24 22: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