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好朋友向我借钱。由于关系较好,比较信任,当时就口头协议,就没有写借条,到了口头协议的日期,他就一直拖欠不还,持续了半年再要,他就不认债了,再后来打他的电话他不接,到他家也没有人。最后实在不得已,请了几个朋友专门找了他一段时间。找到他的同时把他本人和他的车请到了一个地方,在请他的这过程中没有用任何工具,也没有动过手。 请过来后他自动提出写借条并且用他的小车作为抵押。 就以上请他的这一过程到底犯法不
对方欠你的钱的行为是存在的,恶意拖欠你的债务的行为也是存在的,你要求其出具欠条是完全合法的,你没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整个过程中你不存在违法的行为,只要他是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书写的欠条,就是生效的。 你请他的过程没有伤害到其身体以及给他造成任何的其他伤害的行为,就不是违法的。
2010-02-21 16:08:45
这位朋友,你的问题,我是这样看的:你如果没有对他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他主动提出写借条并且用他的小车作为抵押的话,你的做法不违反法律。
2010-02-21 15: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