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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两车追尾交警部门定为两车相撞,有没有可能翻案?

咨询者 : fa115502 - 山西     时间 : 2010-02-22 18:03:00    状态 : 已解决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两辆摩托车追尾,肇事人所乘载的人非当场死亡,肇事人在驾驶过程中又属于无证加酒后驾驶,那么在这件事故中,被追尾者应付多少责任(被追尾人在这场事故中,是由西向东行驶,在一个丁字路口打转向灯向南转弯,但由于自身不懂法津,这场事故被定为两车相撞)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追尾和相撞是两种不同的事实,根据你的陈述,他们应该是追尾行为,肇事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肇事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被追尾者无责任。交警部门认定为相撞是违背事实的,被追尾者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要求重新认定责任,法律依据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010-02-21 16:03:01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要有足够的证据也可推翻,但较难。

2010-02-21 19:37:33

李全永   [河南]    13949012080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提起复核。

2010-02-22 07:36:54

刘跃坤   [上海]    18201808898

需要尽快了解事发现场的路口是否有监控录像,若有,及早调取;再调查事故认定书对肇事车辆的图片是否进行拍照固定,尽可能查找事故现场目击者作为证人,视情况需要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否则很难推翻现有事故认定结论。请聘请当地专业律师处理。

2010-03-02 19:51:46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需要有充足的证据。

2010-05-24 16: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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