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哥哥跟随同乡张某到外地干活,张某与木业 公司韩某口头协议,承包建设临时厂房,该厂房属临时建筑,无审批,并且在35 千伏高压线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我哥哥当场死亡,两人受伤 。当地安检部门介入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我方分别与 木业公司、供电公司达成协议,由木业公司赔偿我方2万元,供电公司赔偿16万 元。我的家人均为农业户口,赔偿金额已经差不多算上全额。我想咨询的是能不 能再起诉包工头张某,在案发地还是被告所在地起诉,还能要求多少赔偿?
可以起诉张某,可以选择在案发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
2011-12-25 12:35:4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