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由于心脏病在医院治疗好转后准备出院时,一身在我父亲胃部摸到一个肿块,要给做ct检查,我们家属坚决反对做检查,因为当时是四九天气非常寒冷,怕感冒。 尤其是心脏病很怕感冒。尤其是心脏病很怕感冒我们家属给医生反复解释怕感冒不做,医生说不做不让出院,无奈只好做了,回来后我父亲感冒,咳嗽,了,我们给医生反映感冒,咳嗽的情况,医生只给开了一盒咳嗽药就给办理出院手续了,结果回家后我父亲发烧,咳嗽,吃药不管用,只好有第二次,第三次来到医院,结果还是肺部感染,造成缺氧心衰,肾衰,呼吸衰竭,去世了,我可怜的父亲就这样本来可以出院好了,因为一个医生非让做的ct而葬送了生命。 很可惜,跪求你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医生应付什么样的责任?是医疗过错还是其他?让我父亲在天之灵有个安慰,多谢了。
1、医疗存在过错,作为医院应当知道心脏病治疗应注意事项,而医院置病人家属的意见不顾,在CT检查中未注意防寒,在事后也未积极治疗,致使病人应CT检查引发感冒,造成肺部感染,并进而引发病人去世。院方应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2、如与院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过错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地标准不一,宜找当地律师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2011-12-25 15: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