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后,男方又把已经分给女方的房子中的东西偷偷搬走了,并且男方声称是结婚之前搬走的(离婚协议书上东西是归女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该怎么办?
男方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拿走女方的财产,男方的行为属于盗窃,女方可以报案,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010-02-21 19: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