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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购买房屋特向各位专家咨询几个问题?

咨询者 : fa115522 - 湖北     时间 : 2010-02-21 23:06:35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兴建了一批经济适用房,向辖区几个破产单位住房困难的职工进行摇号销售,我一同事有幸取得了购房资格,他家有房住不愿再买房了。由于我们关系较好,我和他协商,让他把购房资格让给我,他们夫妻商量后同意了,也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我主动给他们一点报酬,他们也坚辞不收(不是嫌少)。因为是经适房,所以办理购房的所有手续都要用我同事的名字,不能用我的名字,为此我特地和他签了一个协议,并请了我们共同的朋友作了见证人。 在此我想请问各位专家:1、我这样迂回一下买房可行吗?(我知道这样买房有点违规,但我看到很多有资格买房的人都放弃了,因为这房屋号称是保本微利销售,价钱只比市场价略低一点,并且要在一个月之内全部交清房款,过几个月才能拿到房屋。) 2、我和同事所签的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没有? 3、假如以后政府发现了这种情况,要收回房屋,我还能要回我的购房款吗? 对于各位专家精彩回答,我先表示诚恳的感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这样购房是可以的,你们的协议没有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因为房屋是以他的名义购买的。 但是由于房屋本身属于不动产,是以名字来确定产权的,这样做对你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个风险,你们可以补充一条:在将来房屋允许交易的情况下,他应该配合你无偿的把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如果他到时不履行这项义务,应该赔偿你房屋价款50%的违约金。这样做才可以把你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2010-02-21 22:11:23

李全永   [河南]    13949012080

你这样购房存在很大的风险。首先,你实际上并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假借你朋友的名义购买,在主体上你不适格。其次,你们签订的合同第一条就显示你们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

2010-02-22 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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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风险很大,你本没有购房资格,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本属于特殊群体所享有的购房资格,本质上你们有恶意串通的意思。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咨询手机:13701997783 分机: (021)51028066—809 MSN:xutong.lawyer@hotmail.com QQ: 1305186679 传 真:(021)62282118 邮编:200336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1703室 网址:www.haiyaolaw.com

2010-02-22 09: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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