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后面有2间小屋,想改成楼房,可是突然有人说,这里面有一间不是我们家的,是不能改的,那间是以前的主人家的,后来他们逃到香港,而且小屋曾经倒塌过,是我们家重新盖起来的,以后才可以住的,时过60年多了,想请教专业的人士,请问香港人还有权利拿回这土地和房屋吗?
香港人对该房屋享有物权必须是根据新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他占有这间房屋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新中国成立之后香港人并没有获得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以其对该房屋不享有产权,不能取得土地和房屋。
2011-12-25 16:38:15
没有权利
2011-12-26 1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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