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个月,我姐姐和姐夫感情不合,我姐跟姐夫说三年不回家,任何人打我姐手机都是关机,现在二个月我姐没回家,如果对方父母来我方父母家提出要人?该怎么?如果对方父母上法院,提出赔偿,我方父母还是我姐要赔偿?(就是说我姐和我父母是谁来赔偿给对方)赔偿多少钱给对方父母?
1、婚姻自由,你姐自行离开的,是你姐的权利,其他人包括你姐夫都无权强制你姐回家,更无权向你父母要人。 2、对方可起诉离婚,但对方父母无权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
2011-12-25 17: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