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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3000058 - 内蒙古     时间 : 2011-12-25 17:20:55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04年自己应聘是××公司××部门的,后来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给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可是在人事部门发现我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而派遣公司我根本没听说过。再者,公司内像我一样的情况还有四五十个人呢,我们就是所谓的临时工。这是其一,我们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合法嘛?如果不合法怎么起诉? 其二: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可是在我们公司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的岗位,可薪酬相差三四倍,这符合法律规定嘛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你们的劳务派遣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属于合法。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你们的薪酬和正式工相差三四倍,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1-12-25 17: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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