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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条问题?

咨询者 : fa3000064 - 广东     时间 : 2011-12-25 17:34:57    状态 : 已解决



我这里有一张欠条,原文为 (今借到刘二现金30000元,加利息10000元,共计40000元。限2008年12月23日还清,否则以厂里设备作抵押。日期:2008年12月5日)我想请问律师,这是不是算高利贷“?这张欠条是否无效”?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这张欠条部分无效,本金部分约定有效。 在借本金时,不能把利息直接计入欠款,违反了法律,所以利息约定无效。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偿还本金30000元。

2011-12-25 17:34:55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算,否则不算。

2011-12-25 17:34:44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1\不会无效; 2、但是已经过诉讼时效了。

2011-12-25 18:11:38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欠条本金部分有效,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欠条还款日期距今已两年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此前索要过该笔欠款,该笔欠款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2011-12-25 21:06:36

管东平   [广东]    15800003750

欠条有效,利息过高

2011-12-26 09:27:53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欠条有效,但应尽快主张权利,可能过诉讼时效了。

2011-12-27 1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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