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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岁妇人在公交车上受伤(脚,手,脊椎)?

咨询者 : fa115549 - 浙江     时间 : 2010-02-22 13:18:29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我妈在坐公交车的时候因公交车和私家车相撞后,公交车急刹车倒至我妈从车内最后坐被甩到前面,现在手,脚,脊椎都还打着药膏,吃着药,人坐不起来不能动,只能躺在床上,还要人照顾,拍了片骨头都没事,医生说大概是组织挫伤或者是韧带受损。。现在我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索赔,对老人将来会有什么影响的话我们怎么办?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母亲在乘车过程中和公交公司形成了旅客运输法律关系,公交公司应该保证你母亲的人身安全,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公交公司赔偿你母亲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0-02-22 13:28:39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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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母亲和公交公司之间有运输合同关系,您母亲作为受害者,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规定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公交车和另一辆肇事车之间引发交通事故,致使您母亲受伤,可以根据肇事车辆之间的责任大小,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要求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以上两种索赔途径,您母亲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其要求赔偿。

2010-02-22 13: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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