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经在97年至03年期间分5次以现金的方式借款给原告有27,5万,并由原告出具借据。原告在03年内分4次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归还了借款25万元并收回了相应借据。被告还留有原告2,5万的欠条(此款仍未归还)。时隔5年后原告依据25万元银行转帐凭证,向被告主张归还25万借款,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能够得逞吗?
银行转账凭证不具有借据的法律效力,原告不能据此主张债权。
2011-12-25 21:47:33
你有证据的,他不能得逞。
2011-12-25 21:47:25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制定应对方案。
2011-12-25 23:09:46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已不存在,他就不能得逞。关键是证据问题。
2011-12-26 14:26:04
不能得逞。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2-26 1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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