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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盼复,谢谢!?

咨询者 : wf002008 - 吉林     时间 : 2011-12-25 21:55:34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7年4月与老公分居,离开杭州,而对方在2007年5月公开与他公司一女子同居,并于2007年9月生育一个男孩,并办理隆重的结婚和孩子满月酒,且从他一同事嘴里知道对方是办理了结婚登记,孩子办了准生证. 而我与他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我和他的结婚证也在我手里.. 现在他和那个女子还住在以前我们居住的公寓.仍然在杭州,并且在杭州工作满两年. 他是江苏徐州人,我是重庆人,在2003年3月重庆领取结婚证.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否起诉对方重婚,在哪个地方法院起诉合适?立案需要些什么证据?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这种情况杭州公安机关是否立案. 还有,民事离婚讼诉,我应该在哪起诉,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盼复,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对方在没与你离婚的情况下,与别人举行婚礼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 2.你需要准备他和别人举行婚礼的证据和你们的结婚证就可以了。你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对方重婚罪。因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你应到法院去解决,而不是公安机关。 3.民事离婚诉讼,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精神损失赔偿。

2011-12-25 21: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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