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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问题?

咨询者 : wf003001 - 江西     时间 : 2011-12-25 22:02:18    状态 : 已解决



现在我对象以我女儿(现年四岁)的名义起诉我,我对象是我女儿的代理人名义,管我要女儿看病的费用和三年的抚养费.首先我对象在孩子满月后就带回娘家一直到现在没回来,其中我多次去包孩子不让,后来说孩子有病(说孩子一直有病都不告诉我,后来我知道了我说:孩子看病我领着去,我对象及其家人不让我去甚至再那看病我都不知道找不着,我看这是剥夺我的抚养权和对孩子应近的义务)就这样一直再外面过了三年,其间我给了1万多,之前家中存款全部那走,现在回来找我要钱,还是在娘家居住.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怎么办,现在我们没有离婚.这个钱我能给她吗?麻烦您帮帮忙,这种情况法律支持她的说法吗?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如果确实是孩子看病用的费用,你应该支付一半的数额。 2.因为家中的存款她事先拿走了,你的费用可以从中扣除。

2011-12-25 22:02:1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建平   [江苏]   

还没有离婚,你有权利争取抚养权的。

2011-12-26 0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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