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事不合法液晶装配的,自2011年2月5在天河跟现在的老板打工。当时他是和一位老板合股至2011年6月份拆股,之后我跟现在的老板到番禺也是从事液晶装配,他和另外一位老板合股至今2011年11月15日亏本3-4万后两人拆股后另外我从天河跟过来的老板撑起来自己做,之后断续的休息了16天后。老板就跟我说撑不了叫我回家,就是辞退。我们之前是没签合同的,可以向广州番禺劳动局投诉,要求老板给我补薪1个月吗?
1、未签合同超出一个月,可自第二个月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被辞退的,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011-12-26 10: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