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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咨询者 : fa309953 - 北京     时间 : 2011-12-26 10:54:20    状态 : 已解决



一位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法的规定,只让劳动者签订二份合同并把合同全部收回,其合同内容有一条明确规定:“提出辞职,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15天满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请问劳动者与用人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按规定辞职解除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按2008年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加倍乱扣工人工资,用人单位侵权了是否可以马上终止劳动合同并提出劳动经济赔偿?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未将劳动合同交员工的做法违法,有权投诉单位。 2、关于提前15辞职的规定要分情况。如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不违法,因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而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因此种情况下员工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3、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的,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4、用人单位乱扣工资的,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12-26 10:56:29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1、未将劳动合同交员工的做法违法,有权投诉单位。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乱扣工资的,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1-12-26 13:26:3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1、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交给员工的行为违法,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维权。 2、用人单位乱扣工资的行为违法,劳动者据此辞职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12-26 16:23:46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26 17:52:26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可以申请仲裁。Q Q2497652768

2011-12-27 1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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