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3日因交通事故与一行人发生刮擦,因赔偿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调解好,而我2009-12-25提出离职,现公司以这个为理由,不让辞职,我该怎么办!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离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2-22 19:08:00
你的辞职和交通事故是两回事,单位不让辞职的理由是错误的。你应依法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天后若用人单位还不给你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你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2010-02-22 19:16:2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保存好用人单位接到书面通知的证据。
2010-02-22 19: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