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门前有一个商铺和对方签定出租合同是2009年11月租出去到2010年11年一年期合同,期满后由于自己拿回使用,没有和他继第二年的约,一年快过去了,在无意之中发意现他的营业执照上还使用我商铺的地址,我去工商问了业主不能暂停他使用这地址.那我如果用法律途径如何处理. 注1:合同上说明的地税是他负责交的,但他二年都没交.我能要回吗 2:我今年的租金能要回吗. 3:我能停止他继续使用我的商铺的地址吗.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处理。
2011-12-26 16:41:22
可以的,协商 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1-12-27 1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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