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有“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365天,以此类推”的合同,不管合同期有没有满,是不是只要我想走,就必须提早一个月告之单位,不然要经济赔偿?
需要提前告知。
2011-12-26 16: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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