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前县政府盖了13曾的高楼,在冬至日12点以后我家就见不到一点阳光了,政府说我家有2个小时的日照时间,就不给补偿,就是给了也是给点算了,请问 是不是有道理,如果给补偿,应该是怎么计算.
县政府建的楼房严重侵犯你房屋的采光权,应该给你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应按照你们当地的生活水平来支付。
2011-12-26 20:29:41
应当赔偿的
2011-12-27 14: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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