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叔98年因欠债5000,把奶奶(爷爷已故)的房子的房产证抵债给债主。债主2000年搬迁交4万入住,至今已住十年之久。三叔房产证抵债的事奶奶其他四个子女不知道,如今奶奶已故,债主上门要求其他子女出示证明过户。债主的做法合法吗?三叔的做法合法吗?我们想收回房子,合法吗?该怎么做?
您没详细描述房屋价值及抵债情况(是持证抵押还是一般的将房产证交与债主,是否经过产权人同意等)以及搬迁细节。故只能简要作如下回答: 1、房产证产权人是你奶奶(或者爷爷奶奶),那么你们都可以主张要求继承该房屋。 2、房屋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后,可以通过继承公证或诉讼方式确定继承人份额,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11-12-26 22:16:22
三叔和债主的做法不合法,您们要收回房子合法。该房产属于您爷爷奶奶全部子女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到法院起诉您三叔,按照法定继承的份额要求分割该房产。
2011-12-26 22: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