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和朋友一起准备租赁房屋。我将钱交给朋友去银行办理转账,转给了出租房屋的公司以作租赁保证金,银行出具的银行回单一直在我朋友手中。后来,因一些外在因素。我朋友去签了租赁合同。而我没有签字。并在我没同意的前提下,将当初银行转账出具的回单抵押成了房屋的房租交给出租房屋的公司。现在我和我朋友之间发生了一些事,想退出并要还当初我给出的保证金。而且我手中也拿到了银行当初从我银行卡中转出保证金的电子凭证。 请问:我能要回属于我的钱吗?
你没在租赁合同上签字,你可以要回你的保证金。
2011-12-26 22:03:05
你不是《租赁合同》的主体,故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义务在于你朋友,不是你,你可以要求返还该保证金。
2011-12-26 22:06:40
如果最终与出租房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书面显示只有你朋友,则原则上你打到该公司的款项可视为你给朋友的借款而已,朋友若继续使用此房则他应向你归还此款!
2011-12-26 23:26:45
可以的,最好协商 解决。
2011-12-27 11: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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