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玉溪市通海县一名婚龄三年的女性,由于和丈夫在婚姻中的多次争吵,感情已经破裂 07年的时候我们建有一间养殖场,由我的丈夫和他的父亲操办,当时投资金额20多万元,一年下来,亏损不少.投资的时候全部都是以我丈夫的名义,却由他的父亲变卖了场,亏损的部分由我们承担 由于经济拮据两个人经常争吵,最主要的还是我丈夫和他的父母经常伙同变相孽待,我们有一个两岁的女孩,这个孩子从出生都是我在带,月子也是一个人做完,现在是大病没有,小病不断,整个人不管是从精神上还是心里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觉得我已无心再维续这段婚姻,可是现在我们还有4万元的负债,都是和亲戚借的,其中两份5000元的也有我的签名,现在离婚对我似乎相当不利,他也和我提出了离婚,如果现在离是不是意味着我将有巨额负债,我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有朋友提出选择抚养孩子其他一样不要,有这可能性吗?不要孩子可以吗? 我希望协议可以离婚,可是他们家现在提出要按程序走,在通海法院他们家有亲戚,我不知道这样对我是不是更不利?由于以前他们家也和别人打过官司,都占了上方,所以,对于我这样一个在法律方面认识不是很多的人,希望可以得到社会更多的帮助,真心感谢您!
无论对方通过什么方式离婚,你的合法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关于养殖场是你丈夫和其父亲共同投资建的,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共同享有债权、共同负担债务,现在他父亲把卖的钱拿走了,让你们承担债务是不合法的,应该用卖掉养殖场的钱偿还现有的债务,否则你有权拒绝偿还。对方如果以债务为由起诉你离婚,你可以要求确认该债务不是属于夫妻债务,属于其父亲的个人债务,因为其父亲把卖掉养殖场的钱全部占有了,既然他享有权利了,就应该承担义务,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2010-02-23 16: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