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同事在2008年3月像我父亲借了本金3万元,注明是月息5分,没有标明还款日期,但有借款日期。现在我父亲想起诉他。请问现在起诉他是否超过期限,如果没有超出起诉期限,到法院起诉他,多久能下传票?法院判决支持的利息能有多少?现在起诉他是否赶趟!谢谢!...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 关于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0-02-23 19:42:12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父亲有权随时起诉对方还款,最长时效是20年。你父亲现在起诉他,一个月内法院会向对方下传票的。法院判决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0-02-23 21: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