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本人承租一个卧室,和二房东(以下简称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并与房东是合租关系(他住客厅隔断,我住卧室)。 2.合同2012年10月份到期,入住5个月时我想提前解约,于交租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即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商议提前解约”。 3.当时双方商定:我与房东一起发布信息将我的卧室进行转租(实际上仅仅是我在发布信息找人看房)。同时房东提出的转租要求是在原来价格基础上多加200元房租,如果到期转租失败,押金不退。出于这种无礼要求,我的态度是如果不退押金就继续住一个月。当时房东默许。 4.由于房东的变态房租要求,导致来看房子的人很多,但没有一个愿意租的(客厅隔断,厨房住人,几乎无任何家电)。最终导致一个月的时间没有把房子转租出去。 5.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规定电费缴纳方式,仅口头商定每月缴纳100元(当时本人默许),后感觉太吃亏,于是拖欠了2个月电费没交。 事件升级: 在上述背景下,到了12月25日,本人与房东确认不继续住了,当晚房东威胁要强行收房。 在12月26日晚23点(租期整半年),房东强行闯入卧室大嚷大叫,威胁要收房。严重扰乱了家人以及邻居的作息。在房东的无赖行为下,当时答应他第二天(27日)不要押金、不补交电费并搬走,事件才得以平息。 现在请帮我分析一下,找民事调解、甚至打官司的利弊。
你是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不需要承担找人顶替租房。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房东应当退回押金,水电费应当按结算。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2011-12-27 10: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