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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

咨询者 : fa115644 - 云南     时间 : 2010-02-23 19:50:00    状态 : 已解决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想请你帮忙解决一下。事情是这样的:08年我租用学校食堂5楼的房子,为期40年,每年1000元,租金分为两次付清,于第二年同一时间付清余款。我第一次付了40%(16000元),但是在一年以后就是09年我就辞职离开了学校,我想要回这我的钱,对于我来说很不容易咱这个钱。合同的其中一条是这样:房子可以转租,优先转给校内职工。若无人转租,可以转租给校外的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否则由校方收回,按每年租金1000元扣后,无利息退后。我转租了半年了,都无人要。多次和校方联系也得不到处理,请帮帮忙,非常感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你们约定的租期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超过的部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你可以据此主张超过20年的部分为无效合同,要求返还你已经交付的超过20年部分的租金。 2、既然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你当然可以主张退还没有履行的租金。 3、你可以先和学校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23 20:48:4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约定了可以转租,但是没有约定转租的时间,这一点对于你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只要你一直在找转租的对象,就不属于违约,学校就无权扣除你租金,待你将来找到转租的对象后,再向学校要回全部的租金。

2010-02-23 20:53:26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您所述情况:一是约定租期为四十年违法,超过二十年的部分。二是根据合同约定无人承租可由学校收回。建议协商解决,不成法院诉讼解决。

2010-02-23 20:57:17

吴庆江   [辽宁]    15142435900

从你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你要咨询的问题不是合同的效力,而是你能否要求校方返还16000元的租金。 我的答复是:如果校方不同意返还,你就不能要回已给付的16000元租金。理由:一是你与校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二是你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律要件,因为对方没有根本违约行为。既然该合同不能被确认无效,也不能被解除,所以你就无法要求返还租金。相反,对方却具备了与你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是你没有按期给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二是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且该条件已经成就。

2010-02-23 2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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