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赡养父母是义务,而且两兄弟一直赡养父母。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在1982年时,三兄弟分家,老大老二给老三每人贴450元钱(而当时盖一新居大概也只要900元),老人在老三家住到老。可现在老三拿着那样的协议不给老人提供长期住房,要求轮流居住,我想知道那样的一份协议能否具有法律性?而两弟兄也确实不想再妥协。请问这样的一份协议到了法庭上能作为证据吗?当然除了住房的其他赡养兄弟二人都会尽到义务。谢谢您了。
1.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是有效的. 2.可以做为证据.
2011-12-27 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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