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收到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于11月20日到法院行政庭面谈相关事宜(是关于住房搭建的台阶)。请问一定要准时去指定地点吗?如果不准时去会有什么后果吗?
最好去一下,可能涉及到的的权益问题。
2011-12-27 14: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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