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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构成轻伤?

咨询者 : fa115652 - 江苏     时间 : 2010-02-23 22:29:02    状态 : 已解决



被三人用砖头敲击面部,其中主犯一人为刑满释放人员;致使嘴唇被打撕裂,上嘴唇唇线外缝了一厘米,唇内缝至牙跟约四厘米,下嘴唇内缝了约二厘米;外加太阳穴处缝了约一厘米。别的伤还有待复查,上述伤情是否构成轻伤?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根据你的陈述,伤情构成了轻伤,法律依据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二条规定: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嘴唇被打撕裂,上嘴唇唇线外缝了一厘米,唇内缝至牙跟约四厘米,下嘴唇内缝了约二厘米”的伤情符合该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构成轻伤。

2010-02-23 22:40:22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需要做伤情鉴定。

2010-02-24 12:23:58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应当构成轻伤,但应当做伤情鉴定,以坚定结果为准。

2010-02-24 13:45:15

张伟国   [江苏]    13451523011

构成轻伤。

2010-02-25 13:19:17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申请伤害鉴定。

2010-05-09 2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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