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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在一家私企工作?

咨询者 : wf009003 - 江苏     时间 : 2011-12-27 14:49:55    状态 : 已解决



我原在一家私企工作,月薪1000,有双休,因家里有事情于11月21日(星期五)向老板请假回家,老板同意,可是到11月24日 (星期一)回来上班时,老板告知我被解聘了。我同意离开公司,可是结算11月份工资时老板只给21天的工资。 我想请问我有权向老板要22和23这两天的工资吗 ?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22、23号是公司准你请假的时间,你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你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2011-12-27 14:50:02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011-12-27 15:02:12

刘建平   [江苏]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的。

2011-12-27 18: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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