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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国企业员工?

咨询者 : wf009006 - 广西     时间 : 2011-12-27 14:54:5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国企业员工,2006年5月,由于自己的原因(和企业没有关系),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造成了颈56脊髓损伤,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两年多来先后在西安、南京、沈阳、新疆、又到西安治疗,花了40多万元,病情毫无好转,于今年的6月份回到家里,父母照顾,卧床。花完了自己的和父母的积蓄,回到家里,妻子陪我在西安,南京,沈阳一年多,现在回家上班,父母24小时陪着。女儿现在才5岁,外婆带着。单位只给报了在西安定点医院的十万元,其它地方的都不给报。想咨询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单位应该有什么责任吗?我还能向单位要钱吧?以那种方法要呢?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你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单位无赔偿义务。 2.单位有义务为你办理医疗保险,你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你的医疗费用。

2011-12-27 14: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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