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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建筑合同纠纷?

咨询者 : fa115655 - 辽宁     时间 : 2010-02-24 08:36:46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因建筑合同纠纷在09-4-27日起诉到法院,8个月也没开一次庭,中间只是调解两次,后来在09-12-21日,进行司法鉴定程序,现在一直没有结果,老百姓不会打官司,不知为什么,我们垫付的一多半工程款至今一分钱也没给,不知为什么托到现在? 另外,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是个人对个人签订的,是他们来找的我们给他们施工,是两位老板其中的一位来找的,当时的朋友,和另一个不认识,后来结算时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办案员是民事庭的庭长,他说我们必须提供企业资质和法人执照,如果不提供我们就败诉,他说的是真的吗? 我们的个认证(项目经理证和五大员证)可以吗? 我们算工程款没有按资质取费,只是算成本钱,可以吗? 我们不会打官司,也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麻烦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垫付工程款的事实是存在的,不能因为不能提供企业资质和法人执照就判决你败诉,这样就剥夺了你的合法的民事权利,法院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们结算工程款按照成本计算是可以的,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

2010-02-24 09:23:08

王喆   [江苏]    1396212066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故没有施工资质就没有承包资格,所签合同无效。 但按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及“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如所承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仍应支付工程款。所以关键问题还是工程有否达到质量标准。工程款的算法并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2010-02-24 10:00:15

于森   [北京]    13911193860

关键要看是建筑施工合同还是劳务承包合同,建筑劳务合同可以分包,并且只要客观上实施了劳务行为就有权利要求赔偿。若是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的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办理,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你主张权利。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2-24 20:53:48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010-04-23 0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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