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车去给企业办事,中午吃饭喝了酒,回程路上出了车祸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以上规定,这样的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24 11:52:54
伤者在给企业办事的途中受伤,企业是受益人,由于喝酒了,可以不按照工伤进行索赔,按照普通的人身伤害进行索赔,伤者属于雇员,在雇工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0-02-24 13: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