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民办幼儿园赞助费能退吗??

咨询者 : fa115665 - 重庆     时间 : 2010-02-24 11:24:31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女儿去年9月(两岁零一个月大)在重庆渝北区一所民办幼儿园就读。按照该园规定,我需要每年缴纳赞助费5000元,如果3年一次性交清,可只交10500元,每月托费660元。虽然价格不菲,但为了孩子,我决定一次性交清3年的赞助费。但是女儿在该幼儿园读了一学期不到(三个月)。第二学期开学,幼儿园通知每月的托费由原来的660元上涨至790元,我觉得开学时我交的赞助费已经很贵了,现在每个月托费也涨这么多,费用太高,难以接受,请问赞助费能退吗?想跟园方协商退,园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殷国丰律师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首先,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赞助费可以调整,幼儿园就无权单方面上涨赞助费。因为你们已经约定原来每月托费660元,3年一次性交清可只交10500元。你已经一次性交清3年的赞助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就不得无故变更合同。 其次,你们的合同只履行了一学期不到(三个月),其余部分未履行,幼儿园也未提供服务,当然应该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赞助费。 如果你跟幼儿园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24 12:02:41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孩子在幼儿园就读,有义务缴纳学费,幼儿园要求你交纳三年的赞助费属于违法的要求,赞助费的意义对于你来说是不公平的,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是违法的,故你可以主张原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全部赞助费,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们的合同违反了上述第五项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0-02-24 13:04:26

戴长洪   [北京]    13311003088

就本案而言,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1、幼儿园是否可以调整第二学期的托费 这主要看双方是否签署协议。如书面协议约定,3年一次性交清赞助费10500元,每月托费660元,并没有其他调整事项,那么,幼儿园就不得随意调整月托费;如未签署书面协议,除非你能举证证明,否则幼儿园将随时决定调整月托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幼儿园是否退还赞助费 如果你与幼儿园未签协议,幼儿园提出调整托费,你又不能接受的话,鉴于你女儿在幼儿园就读不到一学期(三个月),其余部分未履行,如你不准备让女儿再就读该幼儿园,即可要求退还剩余时间部分的赞助费。 建议平时加强法律观念,凡事尽可能做到书面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02-24 14:01:4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