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三个朋友合伙开了家美发店,合同期限是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这家店总投资40万,我占百分之二十,4万一股,共计人民币8万,其中某人为合伙经营负责人,其他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现在合同到期我想退股,要求某人把开业前期装修购买物品等账目拿出,某人声称装修类票据已丢掉,无法对账(在店开业前期我就已经要求对方给我看装修成本之类账目,但是对方声称没必要,一直不肯把账目拿出),关于一年的支出和收入对方就只拿出了一张他自己写的单据,单据上表明今年的收入为亏十几万,我现在要求退股,对方却说没钱再支撑店里的开支要20万把店转让掉,现在我要退股,我该怎么做? 1.对方没办法把店开业前期的账目拿出来(装修,买产品,杂物类),我该怎么做? 2.现在店还没有转的情况下,我要求退股可以吗? 注:工商已注册 一年的营业收入和支出的账目有的 ,问题就是当时店内的装修和购买物品等的帐没有,对方拿不出来,说票据太多给丢掉了。
1.对方要转让该店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你不同意转让,他无权这样做。 2.对方拿不出合伙的账目,对合伙企业的亏损要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经营期限已到,你有权退伙,依法分割合伙财产。
2011-12-27 16: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