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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诊医院到底需不需要负责?

咨询者 : fa115672 - 河北     时间 : 2010-02-24 12:30:46    状态 : 已解决



因车祸导致患者肠穿孔,到医院检查,当时并未看出什么情况。但因肠穿孔的发现需要一段时间,作为医生理应知道这一情况,但其并未告知患者需要留心观察,也并未叫患者留院观察,使患者误认没事而差点照成生命危险。想请问一下,对于这种情况医院需要负责吗?如需负责,负的责任应该是多大?谢谢啊 啊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于肠穿孔产生的后果医生应该知道,其有义务将其注意事项告知患者,致使发生了严重的后果,构成了四级医疗事故,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010-02-24 1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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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漏诊行为虽然不属医疗事故,但被告医院对这种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对与漏诊造成的有关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院方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末预见到,以致造成损害结果,也就是表明了患者的损害后果与被告医院的漏诊有直接的关系,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院方应依法承担漏诊所造成的患者的一切相关费用。

2010-02-25 09:42:27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010-04-25 09: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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