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导致患者肠穿孔,到医院检查,当时并未看出什么情况。但因肠穿孔的发现需要一段时间,作为医生理应知道这一情况,但其并未告知患者需要留心观察,也并未叫患者留院观察,使患者误认没事而差点照成生命危险。想请问一下,对于这种情况医院需要负责吗?如需负责,负的责任应该是多大?谢谢啊 啊
对于肠穿孔产生的后果医生应该知道,其有义务将其注意事项告知患者,致使发生了严重的后果,构成了四级医疗事故,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010-02-24 12:46:47